东元律师事务所的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在企业改制、并购、清算、破产及处置不良资产领域有着出色表现。2007年以较高分值成功入选北京市高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录。
并购重组法律业务由具有多年破产清算成功经验的专业律师、金融证券律师及资深财税律师组成。办理过多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清算案件及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案件。为企业提供融资、并购、重组及破产清算等业务的法律、税务双重法律服务。以其完备的法律知识,较高的业务素养,优秀的办案能力以及强大的资源网络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权益,因而在业内享有较高盛誉。
☆(1)并购业务
东元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并购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并购预备阶段
>寻找并购目标;
>制定并购方案、核定并购成本;
>制定具体并购流程;
>代表收购方或转让方进行初步并购调查,并出具《并购可行性论证》;
>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咨询、解释和沟通;
>各项审批的申请、登记的代理;
>参与并购谈判,草拟或修改并购系列文件;
>协调收购方与转让方达成初步并购意向;
>对并购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B正式签订意向书与审慎调查阶段
>协调收购方与转让方签定《并购意向书》、《保密协议》;
>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前列出详细的《调查清单》),全面详细地调查与收购或转让的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安排;
>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安排。
C正式并购执行阶段
>签定正式《并购合同书》;
>协调进行财务审计,由专业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协调进行资产评估,由专业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收购方律师就尽职调查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得出的有关事实和数据,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D并购履约阶段
>准备“履约备忘录”,载明履约所需各项文件;
>文件齐备时,召开验证会议,确定是否可以正式履约;
>正式履约中的并购款项的提存、监管、代支代付;
>进行股权或资产交割,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并购完成后的后续服务
>并购完成后的公司整合;
>公司治理;
>资产管理。
☆(2)破产业务
东元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破产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律师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申请重整及和解;
>作为破产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
☆(3)案例一览
>为紫金宫、御京花园、富安大厦、新金山商务大厦、天津市塘沽区南排河污水处理厂等大量项目的并购提供并购法律服务。
>2007年东元律师所及部份律师以较高分值成功入选北京市高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录。
>2006年,我所律师受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的委托,代表司法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2006年9月,我所律师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的调研工作,参与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2003年,参与了国有大型企业河南省郑州锌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1999年,我所律师为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中的律师代理业务规则”一章进行修改定稿工作。
>1997年10月,我所律师应中国法学会的邀请,为“全国企业并购与破产操作实务培训班”讲授“破产案件中的律师实务及热点难点”。
>1990年以来,我所律师先后策划、组织、主持、运作了数十家公司的并购及股权转让工作。
>1994年我所律师协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草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则》。
>1994年,我所律师主持承办原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同志主持的我国“南南合作”的第一个项目、北京市首起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京圣铜管厂的破产案件。以后逐年办理了北京市数家国营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如北京鑫跃铜管厂破产案等。
☆(3)合作伙伴一览
>光耀东方集团公司
>北京市商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金德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三水通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天禧集团
>北京中兵岩土工程公司
>北方保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迪斯电子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梦丝丝药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中建对外贸易公司
>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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